國立臺灣大學
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丁組(主修奈米電子含光電半導體)
116 年甄試簡章

報名資格附加規定

請於報名前至本所網站填寫考生審查資料,列印成PDF檔上傳,此為審查之重要參考,請正確且詳實填寫相關項目。請於報名前至本所網站下載報名切結書,詳閱後簽名表示同意,掃描成PDF檔上傳,此為必繳文件,未簽名上傳者即視同未完成報名,將不受理審查。

書面審查 100%

所需資料

  • 學力證明(學位證書或在學證明)
  • 歷年成績單
  • 總成績名次證明書
  • 履歷表(不限格式)
  • 考生審查資料表(含就學計畫)
  • 報名切結書
  •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(如研究報告、競賽榮譽證書等皆可列入參考(選繳))
  • 推薦函(選繳,至多3封,限由推薦人上傳)

報名期間補件請洽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辦公室,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,應繳交資料不全者,將嚴重影響審查成績之評定。

審查方式

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

筆試 未指定
口試 未指定
其他
  • 本所網站填寫之「考生審查資料表」僅為本所審查用,報名請至研教組網頁。
  • 本組與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甲組辦理聯合招生,一般生分兩個志願選填: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丁組(志願代碼9140)、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甲組(志願代碼K040),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。
  • 一般生至多可選擇兩個志願(亦可只填一個志願),錄取考生依總成績名次高低及志願順序分所錄取,各所(學程)組如於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可遞補,備取生不分志願序、按其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之。已獲正取者將不再具有備取資格。
  • 錄取考生須於115年11月20日(星期五)前確實完成指導教授登記作業,才能取得網路報到資格。指導教授限本所奈米電子組教師。
  • 修業相關規定詳見本所網頁公告。
歷屆錄取概況
年度報名人數錄取數錄取率最低錄取分數
112320.0%89
113240.0%87.1
1141422416.9%93.5
1151222520.5%91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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